提问者:071819 | 提问时间:2014-11-28 17:27:15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4-11-28 17:32:30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以租代征”相关主体错误观念
1、农民:“与其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较少补偿,不如自己开发多赚租金。”
“如果征地办厂,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一项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形式出让土地。
2、地方政府:“‘以租代征’有诸多‘好处’,何乐而不为?”
“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落地,往往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纵容甚至直接参与分不开。“以租代征”可以规避建设用地审批的高昂成本,加快项目上马进展的速度,又可以脱逃法定的税费和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须履行的占补平衡义务。地方政府不必为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长远生计等问题困扰,更关键的是,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
3、用地企业:征地成本高、报批程序繁琐、周期长,不如签个租地协议,直接用地省时省事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