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321 | 提问时间:2015-01-16 17:00:1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5-01-16 17:0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确立了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的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