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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涉及经营权变更时发包方应注意什么?

提问者:DY1364  |   提问时间:2016-01-18 08:36:41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土地确权 


问题描述:

想知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涉及经营权变更时发包方应注意什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6-01-18 08:37:12

     一、发包方对提出的《互换、退包申请》进行审核。互换双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互换申请》;转让方向发包方自愿提出退回转让土地的《退包申请》,终止农户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收由发包方重新发包。

      二、发包方对提出的《申请》审核时把握好以下原则签署意见。对于转让的情行,发包方应根据是否具备以下条件来进行审核:1、转让方是否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受让方非本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转让的事宜经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同意;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须有农业经营能力;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5、转让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6、同等条件下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7、发包方不得强迫承包方转让土地。

      对于互换情形,发包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1、互换的双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合作社)的成员;2、涉及互换的土地是承包土地并且在经营权证上有明确记载;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发包方只有在把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明确的在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上签署同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