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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提问者:0023227  |   提问时间:2016-06-13 15:31:58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土地确权 


问题描述: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fangxf | 回答时间2016-06-13 15:34:2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