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88 | 提问时间:2017-02-22 16:41:14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宅基地
最佳答案 (1)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2-22 16:42:36
(一)、缺少村庄规划 长期以来对农村村庄布局和村庄内宅基地选址不够重视,缺少专门规划人员。许多地方没有村庄规划,有的地方虽有村庄规划,但在实际执行中基本没有按规划办事。村庄内功能规划和建房布局规划工作大部分地方没有开展,基层政府和村组织及群众对规划的认识不够,造成了村庄规划缺失。绝大多数农民建房没有科学规划的引导和控制,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村庄用地布局松散,形成非农建设用与农用地、闲置地相互混杂,相互包围,导致农用地分割,功能布局混乱。制约了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形成和发挥,使整体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加大了农民对农村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同时这又不利于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居住环境改善,造成了村庄内部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建设用地结构的极不合理。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管理虽然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全面,过于粗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调整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宅基地立法滞后,致使基层工作者在执行中无规可循。同时存在对宅基地范围的界定不清,哪些用地属于宅基地没有明确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没有收回利用的操作性规定,对农村宅基地流转也缺乏法律和政策予以明确。因此,宅基地管理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差,从而在制度上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度。另外,对农村村民建新房后的旧宅基地缺少腾退机制,没有制定旧宅基地腾退的法律和政策,以致于农民建新房后仍保留原宅基地,从而形成许多“空心村”和“闲置房”。同时,没有确定农村宅基地产权的法律和政策,以致农村宅基地产权不明晰,权属纠纷不断。
(三)、管理手段滞后 由于受历史传统习惯、地理环境、生产水平以及规划管理的影响。农村宅基地分布零乱,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多且隐蔽强,从而增加了宅基地管理的难度。而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任务的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少,且缺少经费保障,以致管理.手段非常落后。因违法用地的面广造成了许多违法建房几乎难以发现,即使发现,在实际的操作中也难以及时制止和查处。在宅基地面积管理上,仍采用手工测绘图纸,精度很低,以致于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关心与支持少,相关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协作配合不多,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导致了对农村宅基地监管不到位,致使农民占地建房违法行为时时发生。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也难以制止和消除在盟芽状态,加大了违法用地执法成本,造成了耕地严重破坏和毁损,恢复土地原状困难。
(四)、监管力度不到位 农村宅基地范围广且比较分散。基层国土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少数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任其乱占乱建,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在当今的惠农和稳定政策下,对农民违法占地查处,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不敢担责,不敢主动出击。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缺乏,单打独斗,很难对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实施有效的监管。财政任务压头,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还是存在。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