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89 | 提问时间:2017-04-10 10:03:0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j | 回答时间2017-04-10 10:04:06
金土地小编发现,农村中的宅基地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宅基地一旦灭失了,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极有可能也就不存在了。这个可是关乎农民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宅基地灭失了怎么办呢?不用慌!
我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怎么理解这条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呢,金土地小编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
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灭失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有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其原用途。金土地小编举些典型的例子,比如说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就完全有可能被淹没;又比如说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肯定不再适合建房居住。因此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二、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是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允许无限扩大,变相地去侵占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所以如果发生自然灾害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可以重新分配。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灭失的,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来建造新的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所以大家不必过分担心!如果大家日后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还可以咨询金土地官网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大家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