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3484 | 提问时间:2014-09-04 10:31:3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9-04 10:31:42
①土地、山林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是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如《森林法》第十五条。所以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
②关于合同的免罪条款问题,我国法律主要是在保险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等中对具有天然优势地位一方的合同行为有所限制。而你所说的情形,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基于意思自治,合同免罪条款有效。
③现在乙的土地山林下陷,按照合同约定,自然是不能找甲方的。但是,由于乙方土地山林的下陷是由于甲方开采煤矿的行为导致的,所以你完全可以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而无需考虑什么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