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61 | 提问时间:2017-04-27 18:06:5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j | 回答时间2017-04-27 18:07:55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二种形式。从实务上来看,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我国第一部《宪法》宣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1982年宪法第一次宣布全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同时完成国有化,政府征地成为农地转用的惟一合法途径。那么政府征是怎么征地的呢,农民的地被征后何去何从呢?就让金土地小编告诉你吧~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啦,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该有合法的项目,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出现了政府征地目的模糊的现象,金土地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自己的土地被征收了,政府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如果不符合这个流程的征收行为是属于违法征收的,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