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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土地“农业用途”和“非农建设”问题。

提问者:2116  |   提问时间:2014-09-10 15:09:4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由于我的住宅里承包土地较远,每天去地里很不方便,每逢收获季节,由于管理上的
不便和不急时,丢失、畜死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更好、更方便的管理土地,于是便在
承包地理盖了两层小楼,下面用作仓库,上面用做居住,而且我们一家都搬了进去。
去年夏天一条公路要从这里经过,正好要经过这栋小楼。区里说这是农业用地,你未
经批准,私盖房屋属非农业建设。应当拆除,不予补偿。
请问
1、我的房子是“农业用途”还是“非农业建设”?
2、我当初应该找什么部门批准?
3、政府是否应该给我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njx | 回答时间2014-09-10 15:10:56

    【1】承包地应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盖房子(属于非农建设)。
    ----【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依据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据3】《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盖房子只能用宅基地,要到乡镇及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违规建筑不会给予补偿。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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