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04 | 提问时间:2014-09-12 10:46:5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09-12 11:14:14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产权属登记是房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也是政府加强房地产法制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定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
1.总登记
总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总登记是产权登记中最基本的一种登记,不论房屋状况、权利状态有无变动,所有权人均有向登记机关登记的义务。
2.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在总登记之后,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而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情况时所进行的登记。
3.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在总登记之后,房屋发生了扩建、翻建、改建、添建、部分拆除等增减情况以及相应的宅基地、院落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时所进行的登记。这种登记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目的在于掌握房产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测、补充房产产籍资料。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遗失登记、登记、更名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