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一时间,京、津、沪、苏等地欢呼雀跃,当地的媒体更是将该《调整方案》称之为“政策大红包”。那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什么呢?金土地小编这就带大家了解下!
一、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各级之间关系如何?各级规划的内容侧重于哪些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建制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地、县、镇(乡)五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规划上下协调一致。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确定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其中,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省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和新增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指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土地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
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实际地块上。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分成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四、总结
金土地小编提醒大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切不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哦。
【参考文献】道客巴巴《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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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