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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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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金排
更新时间:2014-07-08 10:59:56
来源:新民网
关键字: 宅基地 土地确权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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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百色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力争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重点区域的解析法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全部完成,重点区域的可发证宗地的发证率达90%以上,一般区域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完成90%以上,一般区域的可发证宗地的发证率达80%以上;11月底前,各市县的可发证宗地的发证率达90%以上,各县(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一、二期工程)数据库建设完成;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地籍图、地籍索引图的编制,完成文字成果的编写,提交自治区检查验收。
        一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统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土、财政、发改、民政、司法、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调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宗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情况。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水平、用地需求及财政能力,因地制宜,分区域制定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三是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要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对存在争议、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要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四是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的技术要求,统一技术路线、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汇交的标准。同时,全面开展技术培训,严把质量关,确保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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