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引发关于城镇化和农村土地制度争论,论战涉及城市化、农地入市、小产权房诸问题,牵涉到周其仁、华生、贺雪峰、桂华、赵燕菁等多位著名学者的观点。金土地整理了相关文章,并将不断丰富完善,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
我在全国农村调研,看到了农民为征地和拆迁,与地方政府对抗的例子,更看到了农民希望自己土地被征和房屋拆迁,从而利益变现的例子。问题恰恰是,即使农民盼望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结果却并非一定是好事。
据新华社电,2014年9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发表讲话。这个讲话十分重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下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在会上就乡村治理与城市化的中国道路做大会报告。会后,贺雪峰教授接受了学会特约记者闫琳的专访。
贺雪峰表示,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正在由过去剥削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保护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他提醒,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存在危险,稳健的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之福,而激进的城镇化很可能翻车。
贺雪峰初入乡村研究之时,正赶上农村“民主大潮”,他先后在全国数十个村调研基层民主,尤其是观察村民选举,研究村民自治制度。2000年前后,贺雪峰感到,单纯的制度研究无法理解中国农村,要认识农村就必须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内部的结构及其区域差异”。
当前三农问题的优先项究竟是农业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或者是农业兼农民问题?重点在哪里,难点在哪里,对策在哪里?这就要分别对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辨析。
中央经济改革应该扶持小农经济的前提下来制定三农政策。
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农民进城保证城市化和经济增长,但是农民不愿放弃农业户口。
因为对国情和农情的不同认识,当前,在中国三农领域形成的“现代农业派”和“小农经济派”的不同主张会影响到三农政策和制度设计上。而三农政策和制度设计又会反过来影响国情与农情,尤其是制度设计和实践会形成路径依赖。
《地权的逻辑》出版后,获得了出乎预料的反响,表扬很多,批评也不少。批评意见中,影响最大也是我唯一愿意回应的就是周其仁教授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长文“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吗?——致‘成都模式的批判者’”
山东平度因为征地发生纵火死人的事件,再次引发媒体对征地拆迁的高度关注。总体来讲,媒体认为,征地拆迁中,农民利益受损,而政府得到了过多利益。正因为可以从征地拆迁中得到利益,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征地拆迁以自利。农民在自利政府横暴强力下面失去土地,农民因此变得贫困。如何保护农民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果某块具体的土地归一个具体的农户,长期不变了,那就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条规定给瓦解了,事实上就是农民私有。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抓手,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农民提供进行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基本公共品(水利、技术等),从而在既提高农民收入,又提高农产品产出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
在极具生产效率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资本即使从事经济作物种植,也未必有机会赚钱。
贺雪峰认同周其仁对宪法第十条的三点看法,一是存在非官地即民地,否则如果全盘国有了,再也无所谓征收或征用了;二是转民地为官地的合法途径,或“征收”或“征用”,除此之外,没有“非征”之路可走;三是国家征收或征用民地,要有条件,其中一项是&ldqu...
周其仁在“增加中国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 一文认为,因为市场化的不足,导致农民不能从房产中获取财产性收入,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是周其仁的一贯观点,本文作简要述评。
农民工回不回得去农村要从两个层面去讲,第一个层面是农民工能不能在城市安居,这个问题很重要,就是说我们今天的工业化发展能不能让进城的农民工体面的住下来。第二层是假使农民工在城市住不下来,那他回农村能不能生活下去。
费孝通认为,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乡土社会,也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不仅信息全对称,而且有公认一致的规矩,以至于一些事情都不需要进行语言沟通。这种信息全对称以及公认一致的规矩,可称为“地方性共识”。地方性共识包含价值与规范,是农民行为的释义和规范系统,由其形...
中国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并不高,但至今中国城市并无大规模的贫民窟,也没有明显城市二元结构。其中原因,正是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失败的农民还可以返回村庄生活。稳定的有根的村庄熟人社会生活的质量,要远高于不稳定的漂泊的城市贫民窟的生活质量。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和“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结合农村实情笔者觉得这两个方面值得关注。
请先登录或注册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