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关于宅基地的十大问题解答,建议收藏!


 未收藏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1-03 22:35:55
来源:
关键字: 宅基地
分享到: 更 多


关于宅基地的十条重要法律常识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村村民有下列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3、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4、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5、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6、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7、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8、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9、“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10、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注:资料、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我要投诉
注意:我们将处理结果发送至您填写的邮箱或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