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4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大部分为民间俗称的“小产权房”,一小批原村民在补缴地价后将获“转正”机会。
根据深圳的试点方案,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私房,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按申请补缴对应公告基准地价的10%即可转为商品性质的房产证。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补缴20%和25%地价和不同罚款后,也可发放商品性质的房产证(俗称红本)。在转正的利好下,南都记者昨日发现试点区域有待“转正”的小产权房报价已开始上涨,幅度在千元以内,几百元不等。而多位深圳地产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对深圳楼市的打击肯定会有一点”,不过幅度怎样要看政策执行力度和后续推进的进展。
只针对“原村民”的私房
“如果是这样执行处理的话,那对小产权房主来说还真是很好的事,”珠江地产深圳营销总监余道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价格较低,补缴25%地价换来正规身份是非常划算的。
目前试点的处理办法只针对“原村民”的私房,即指只有本地村民的住房可以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外来建房行为仍属于违法,将严厉处罚。“即便放开也肯定是逐步的,片面的。毕竟要把小产权房全部转正,实施性不强。所以这个问题耗了很多年,之前也曾发令根除,最后不了了之。”余道勇告诉南都记者。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教授宋丁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深圳此次实行的是分类处理,共涉及房地产面积2000万平米。但其中大部分不能确权,即便确权的住宅也不一定会发红本房产证,而原先就符合市场规定的房屋面积有200万到300万平米,也不能马上发红本。“按现有规则,即使获得确权,不管该栋房屋有多少户,一栋480平方米以内的小产权房也只能转正为一个房产证,而无法分割。”宋丁称。
而广州方面,广怡投资董事长李力怡向南都记者介绍,广州小产权房很多都是农民的宅基地,但总体量很小。如果要准入市场变成商品房,同样涉及到地价问题,“广州怎么处理,要看土地性质和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怎样判定。”
深圳小产权房预期涨价
据粗略统计,到2010年,深圳全市的小产权等“违法建筑”面积总量就已达近4亿平方米,如今数量更是庞大。这次探索性的小步放开,对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中低端商品房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南都记者昨日联系数家当地房产机构发现,已有一些“待转正”楼盘涨价几百元不等。幅度并不是很大。有中介销售表示,“转正”也还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因此销售价格一定会提升。
深圳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黄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投资小产权房远比商品房划算。黄先生自己就曾买过几套小产权房,三年后转手一套卖掉每套赚了二十万。而小产权房“转正”后,相比二手房更容易转手。黄先生同时估计,由于小产权房试点“转正”,会有更多的购房者选择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小产权房国家出台政策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小产权房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