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财税局获悉,《桐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实施试行方案》,经过多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正式出台。
此次,我县出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方案,开展企业亩产税收贡献考核评价,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快“腾笼换鸟”步伐。
“该方案紧紧围绕我县绿色崛起、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合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中部分行业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土地使用效率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企业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拓展我县经济内生性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税收优惠这块,原来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类目细分,现在都按照企业年度亩产税收贡献这个标准来划分了。”该局税政科负责人介绍道,《方案》中指出,对企业年度亩产税收贡献达到所在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及以上的,减免实际入库的年度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达到3倍(含)以上的,给予100%减免。同时,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注册成立并取得土地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施技改项目新增用地的企业,未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从取得土地次月起1年内或项目准入把关明确的建设周期内,给予30%减免。
此次政策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更加精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税额标准,分为三个级别,桐君街道、城南街道行政区域及桐庐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土地,年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不包括桐庐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凤川街道(不包括桐庐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行政区域及旧县街道西武山村区域内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百江镇、瑶琳镇、旧县街道(不包括西武山村)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