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同时,国土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所谓的土地股份制,指的是以村小组为单位,一方面农户用土地出资换取等同股份,使农户成为土地的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出席财经年会并演讲指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业改革方向。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改革进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地区与农户的异质性,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已经是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等方面,为今后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因此,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应当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作为其制度目标,其适用范围应包括农村集体的全部土地,不论其所有权之上是否存在有其他权利负担。以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为由,限制集体所有土地固有权能的完整性和流转性已不具有任何正当性和合法性。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用途管制、土地征收、有偿使用3项制度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为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经济转型、社会变革、利益调整、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复杂和艰难程度,超乎我们的预期。...
我国现行农地流转制度存在着产权残缺和相关立法不完善的制度缺陷,通过比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模式,探讨农地股份制模式的制度优势,说明农地股份制应是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最优选择。
土地流转不仅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农地股份合作是我国特定土地制度下基层自发的探索与创造,农地流转或入股需要设法消除农地入股面临的一些法律障碍;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使传统的中老年农民更加放心流转入股农地,使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不断涌现。
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本制度上的创新性做法不断涌现。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原来的农户在管理与经营方式上存在重大差异。
近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勾勒出一个渐进式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启动流转,严防风险。简要概括,就是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民利益”为两大基本目标,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rd...
我国农地“传统公有产权模式”的确立和农地归属(所有)权与使用(承包经营)权分离模式的创设实践。
农民集体土地股份产权模式在现代新型“土地股份产权”模式的探索,土地股份产权模式创新须注意的问题。
土地股份合作探索需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土地入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还要警惕“非农化”倾向
如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既打破小农生产的局限,又充分享受到产业增值的收益?近日,安徽在全省推行股份合作社试点,将农民的土地折算成股份入股合作社。农民可以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所有环节,也可以分得所有环节的收益,还可以到合作社从事农业耕种、管理等工作,赚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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