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时期农垦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介绍了新时期农垦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实现三个突破
一是理论上有突破,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二是改革上有突破,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怎么办的问题,但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提出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
农垦在新形势下的四个职能定位
第一, 保卫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
第二,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
第三,对外农业合作的排头兵。
第四,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集团。就具体路径来讲,主要有三点:
第一,要全力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
第二,要打造现代农业的企业集团。
第三,大力推进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要构建新型的劳动用工制
度;二是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三是要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农垦的国有土地。
农垦改革必须坚持方向的不动摇和过程的渐进相统一
农垦的整体改革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把农场打造成市场主体。改革的方向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但农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一定的时期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农垦管理体系作保障,简单地摘掉行政牌子不利于垦区生产力的发展和垦区稳定。
杨绍品还指出,《意见》提出创新农垦行业管理体制,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以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要尽快地过渡到集团化、企业化管理。同时文件又提出,农垦管理人员经过批准允许到农垦企业兼职,但要从严掌握,并且要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政策。
核心是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农垦作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既要坚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也要遵循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规律。这次文件提出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杨绍品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农垦国有资产的权属不是很清晰,出资人职责不是很明确,管理也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垦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就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
新时期的农垦要发挥对外合作排头兵的作用
农垦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承担了国家的援外任务,为这些国家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目前有23个垦区在42个国家开展了113个境外发展合作项目,主要是农业合作开发和农业工程项目。
杨绍品指出,这次中央文件把农垦定位在“对外合作的排头兵”上,今后农垦要在这方面发力,主要是发挥集团化、产业化、组织化优势,在国际农业合作中承担起国家队的责任,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个资源,进一步促进双方和多方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意见》从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的四项制度空白
农垦土地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严格的保护,二是盘活和利用。文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一些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主要是四点:
第一, 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
第二,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
第三, 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权能。
第四, 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
垦区要建立权责统一、管理规范和决策民主的管理体系
垦区实行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省部共管,一种是省市县管理。通常所说的省部双重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指财政预算和部分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监管由中央部门负责,其他的干部管理、党的关系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
杨绍品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行管理体制既有积极成功的一面,也出现一些问题或者不协调。鉴于此,这次《意见》提出,下一步要继续完善中央直属垦区省部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但是要厘清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管理规范、决策民主的管理体系。特别是这次文件提出,对于中央直属垦区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大体制改革、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征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
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
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这次《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介绍说,社会管理“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移交当地政府,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文件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
杨绍品指出,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将属于政府职能的事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把农场的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和社会职能按照各自规律高效运行、互相协调、互相促进,这样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