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小编认为这一政策的执行必将带动一大部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朋友们也将摇身变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农民的收入有保证吗?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也属于农地入市的一种方式。谈到农地入市,农民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收益如何?是否能和城市的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小编觉得当前这些城市的住房需求显然是供大于求,甚至是处于严重紧缺的状态。因此,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部才会联合发布此公告。小编认为,农民的收入至少有双重保障,其一是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此次试点是为了拓展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其二是不断的住房需求。
农户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是否拥有自主权?
虽说农地入市已推行多年,但不少农民朋友们还是有所顾虑,总觉得这是国家在变相地收回农民的土地。首先,来谈谈入市方式。村集体可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入市?其次,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第三,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综上,小编觉得此政策是有益的。其一,可缓解城市的住房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其二,令闲置的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可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城市周围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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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