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中,集体土地经常被征收用于建造厂房,许多农民朋友本想着当工厂建造完成之后,或许便多了一条谋生之道,这也是个别农民统一土地被征收的原因之一。但普遍出现的情况是:地被征收了,但厂房却迟迟没有建好,就造成了集体土地长期闲置,大片土地长期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现出现了一个极其矛盾的局面,一方面大片土地闲置,另一方面可分配的土地资源紧张造成某些农民无法拥有土地。对于此种大面积土地被闲置、占用,农民是否可以收回,将其好好利用呢?
一、需判定其是否属于“闲置土地”
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闲置土地该如何处置?
在农村中的闲置土地是可以恢复耕种的。但耕种的主体仅限定为“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因此并不是任何人都可随意耕种闲置土地,也不能在闲置土地上私搭乱建。
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对于村中的闲置土地,农民朋友们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将其收回,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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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