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消息,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首先,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较为复杂,放款周期比较长。”多位楼盘营销负责人透露,对于开发商来说,回款率是其考核的刚性指标。急需回笼周转资金的开发商认为公积金贷款流程繁琐、回款太慢,更愿意购房者付全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其次,新房销售量少,开发商为资金快速回笼,首先选择支付全款的客户。
多家楼盘的驻点银行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贷低,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商贷时,每完成一笔商贷都会有相应绩效回报,而公积金贷款没有相应“提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因此可以说,本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国家再次把人民应该享有的福利再次还给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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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