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已于6月25日进入审议,征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退出等成为外界重要关注的点。这是自2018年12月首次审议之后的土地管理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成片开发可否征地,征地补偿规定如何完善?二审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新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二审有哪些新变动?
针对当前土地改革的热点和难点,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草案一审稿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再跟小农菌一起看看二审有啥新变动!
一审主要内容
1.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用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 明确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条件以及管理措施。
3. 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二审主要变动
此次除了以上的三个热点将要进行讨论之外,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方面,此次修正草案细化了一审稿的条文,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所依据的“片区综合地价”。
主要改动内容有:
1.明确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2.立足于缩小征地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
3.细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
征地补偿标准新变化
此次的土地管理法二审,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重要的调整: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区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区市)制定。
3. 要进一步完善整地补偿规定,至少每5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次二审稿中对于“成片开发可征地”的规定并未作出修改,那么针对这一征地情形造成的加剧土地资源浪费、土地闲置等问题,国家是用什么方法解决的呢?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二审稿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地,同时增加规定,确保需要征地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 限定征收土地范围
成片开发的征收土地范围将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3、用地入市范围能否扩大
新一轮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于今年年底收官,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即将开启,用地入市规则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在确定用地入市是否能扩大之前,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用地入市的范围和要求。
明确建设用地范围
关键点是要明确“经营性用途”五个字的概念,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经营性用途、居住类用途、公益类用途三种,此次改革的建设用地只是其中一部分,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用地入市需民主决策
一审的时候提出了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二审将进一步增加相应规定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主决策程序。新规定提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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