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参与完善相关政策
在全国妇联的要求和倡导下,一些试点地区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注重源头参与,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将女性的名字体现在土地确权证上。
辽宁省妇联以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为抓手,在省农委和妇联共同努力下,在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推动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
在安徽凤阳县,县妇联被纳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妇联和村妇代会主任都参与到确权登记过程中,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注重村议事会中妇女的参与比例。
宣传培训提升妇女参与主动性
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妇联组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难点问题、主要诉求,开展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女性对农村土地权益相关法律的知晓度,增强女性保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平等保护女性土地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川、吉林、福建等省妇联注重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整体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交相关调研报告,引起足够的重视,推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妇女的权益。
在辽宁清原县,妇联在确权登记中,配合农业部门,同步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了解妇女意愿,在制定《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中积极引导,提出程序性建议。妇联对农村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农村妇女更充分获得了自己权益信息,从而提升了对土地权利的理性认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农委还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山东枣庄妇联组织同步推进以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删除土地权益分配中歧视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条款,为土地确权登记中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奠定良好基础。枣庄妇联组织还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化解,对于共有人登记争议,通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人民调解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