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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1831栋历史遗留违建1年内处理完 小产权房不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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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7-08 11:12:55
来源:新浪地产
关键字: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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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于4月全面铺开,以经营为目的的非法房地产开发建筑,性质、情形与小产权房基本一致,不予确认。

  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于4月全面铺开,除福田、罗湖、盐田外,其他7个区都有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南岭、清湖等13个社区。4月10日上午,深圳市查违办召开全市历史遗留违建处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据悉,试点区域包括21831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筑面积2472.31万平米,用地面积773.84万平方米。

  市查违办综合办相关负责人孙玉龙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深圳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建筑,以经营为目的的非法房地产开发建筑,性质、情形与小产权房基本一致,是不予确认的。

  南岭、清湖等13个社区纳入试点范围

  1年内完成21831栋违建处理工作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范围包括: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和南岭社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大鹏新区新大社区。试点区域包括21831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建筑面积2472.31万平米,用地面积773.84万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试点区域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申报工作,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纳入补申报范围,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得重复申报。试点区域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工作。

  “通过处理,将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法制化的框架内,使它们有法律保障,和全市用地、房屋管理一体化”,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会上表示,深圳将通过一年的试点,摸索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深圳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建筑,以经营为目的的非法房地产开发建筑,性质、情形与小产权房基本一致,是不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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