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大幕的开启。《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这次改革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是一次平权改革。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这种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符合劳动力、消费品等计划分配的需要,可如今市场经济如火如荼,它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桎梏。
根本在于,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不只是简单的户口登记,而被附加了过多的社会管理功能,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户籍利益无处不在,户籍失去了本来面目,成为社会福利待遇的载体。它造成了城乡二元对立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给城乡之间带来了巨大权利和保障的差别,造成了公民之间权利的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存在于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之间,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也存在于非户籍常住居民与户籍常住居民之间。最直观的例子,北京户口与非京户口,高考时的录取完全不一样;“农民工”基本不可能享受城市的住房保障等政策。国务院参事马力曾表示,户籍制度背后附加的福利待遇差别经由换算,农村比城市人均少33万元,在特大城市,这种差别甚至达上百万元。这种二元对立与不平等,严重侵害民众的迁徙自由和公共福利,也影响了城市化的正常推进。早在2002年,泉州就已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为推进城市化建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这次户籍改革之所以被称为平权改革,就在于它着力于这种权利不平等的打破,着力于公共福利均等化的实现。《意见》指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直指问题的核心,要使改革落到实处,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整体性改革”,户籍改革不只是户口名称的变化,而需要将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城乡土地、保障、福利、公共服务、就业制度等联动配套地开展改革;一是“脱钩性改革”,必须实现户籍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制度体系关联性的脱钩,剥离户籍制度给一部分人带来的福利附加值,去除其给另一部分人造成的门槛,使户籍逐步回归到人口居住地登记的制度安排。不过也应该看到,权利的平等和自由不等于无往而不限制,户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放了之,《意见》在确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同时,也确立了差异化的落户政策,这符合大城市发展实情。
无论如何,这次户籍改革令人充满惊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次改革是对这句承诺的又一次强有力践行。每一位公民,不论户籍、身份、地位,人人享受权利平等,人人有权自由迁徙,并在流动中保有而不灭失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些都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这次改革目标宣示魄力十足,日程表和路径图清晰无比,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人人平权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