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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承包经营权互换,征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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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5-11 10:56:31
关键字: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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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不仅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拥有更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会收到一笔征地补偿款。之前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了高速公路征地费用最高的六种类型,排名第六也是最常见的水田,而且各地的情况还有所不同。可见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不仅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拥有更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会收到一笔征地补偿款。之前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了高速公路征地费用最高的六种类型,排名第六也是最常见的水田,而且各地的情况还有所不同。可见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征地补偿款】承包经营权互换,征地补偿款归谁?

但征地补偿款对于农民来说既是一个应得款项,同时也是一个困扰。如何才能够让征地补偿收益最大化,如何才能真正收到这笔款项,都是农民所关心的问题。

然而,农民在面临征地补偿款时候,也会忽视一些小细节,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犯。今天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你不知道的征地补偿知识点:土地承包权互换之后遇到征地,补偿款到底归谁。

互换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规模流转的形式。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了耕种方便或者其他需要,农户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集中。但由于承包地分布地区与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互换承包地常出现面积不等等问题。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述求。互换承包地获利较少或无获利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人虽然丧失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取得对方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此处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果在互换承包地之后,已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农户还是有权利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方》第37、38条与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129条都有规定: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法律采用的是公示对抗主义,登记仅仅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成立。所以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原承包户对承包地的合法承包,在征地的时候原承包户应该获得征地补偿款。

如何在征地拆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多农民朋友所关心的。很多土地知识点虽然不起眼,但选择忽视往往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还是希望各位农民朋友多多留意,小编将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新浪博客《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村民私自互换土地后,征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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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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